11人获刑、最高15年,四川南充电子烟部督案近日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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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主体虚拟化、行为数据化、销售网络化的新趋势。

面对这一趋势,烟草专卖条线打假破网需要更有力的措施、更精准的对策、更紧密的协作,才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、消费者利益。

近期,四川省南充市烟草专卖局履行主体责任,查获一起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、判刑人数最多、量刑最重的网络案件——“5·05”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。

案件始末

2023年4月

南充市营山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,查获一批电子烟,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,确认为伪劣电子烟。

2023年5月—7月

南充市、营山县两级烟草、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,分赴广东汕头、深圳、珠海、东莞和浙江温州等地,收集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。

2024年3月

“5·05”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公安部、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联合部级督办案件。

2024年10月

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“5·05”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11名嫌疑人作出判决,其中案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,案犯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另外9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
该案共处罚金373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144万元,追缴违法所得59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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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提示

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】

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将根据销售金额多少,分别被处以罚金、没收财产、拘役、有期徒刑等。

——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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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文章,作者:默默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lkbq.cn/l/100427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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