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新闻!玉溪中支和谐“一帆风顺”

重大新闻!玉溪中支和谐“一帆风顺”

近日,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谐审判团队审结了一起案件,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这起案件的顺利审结,充分体现了玉溪中支和谐审判团队高效、公正、廉洁的司法风貌,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。

案件详情

被告人张某系玉溪某小区的居民。近些年来,张某因家庭变故、经济拮据,产生了盗窃的念头。一天,张某路过小区某住户家门前时,发现大门虚掩,便趁机入室盗窃,窃得人民币两千余元、金项链一条及手机一部。

和谐审判

案发后,公安机关及时将张某抓获归案。在侦查阶段,办案人员耐心细致地询问张某的犯罪经过,并依法提取了相关物证。

案件移送至玉溪中支后,承办法官李敏华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较轻,且具有自首、认罪悔罪等情节,符合认定为盗窃罪未遂的条件。李法官主动与检察院和侦查机关沟通协调,取得了各方的理解和支持。

在庭审中,李法官全面查明了案件的事实,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。张某当庭认罪悔罪,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。

判决结果

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情况,玉溪中支判决张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和谐意义

玉溪中支和谐审判团队在办理本案过程中,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,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和对犯罪人员的宽容帮扶。

本案依法从轻判处张某,既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,也为其家庭避免了更大的损失。同时,案件的公正处理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,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感。

玉溪中支和谐审判团队以实际行动诠释了“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”的理念,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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